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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分会述职评议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2日 21:58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湖南理工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以下简称团学)改革,协助党委加强对团学及其学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规范团学述职评议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等相关精神要求和《湖南理工学院学生会章程》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旨在推动团学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对广大同学的政治引领、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进一步增强团学学生干部自觉

接受监督的意识和服务同学的责任感和价值感,促进团学更

好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团学全体学生干部,述职评议原则上每学年两次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对团学学生干部政治态度、

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全面客观综合评价,重点从学生干部是否具有责任心,是否做到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五条 述职评议要走群众路线。团学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对团学工作最有感知的广大同学理应最具评价权。把评价的“尺子”交给广大同学,在广大同学面前晒成绩、亮作风、找差距,让团学的工作真正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广大学生可以监督学生干部的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工作进展中学习的状况,监督其与学生交谈时的言行、态度。

第六条 述职评议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辅导员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

第七条 述职评议程序为:

(一)个人述职

团学全体学生干部述职前需提交《湖南理工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分会学生干部述职评议表》。根据根据述职评议内容,做到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支撑有力,详尽地报告本阶段重点开展的工作项目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不足、需要改进的方面等,明确下一阶段的工作规划。

各部门的学生干部向本部门负责人进行述职,各部门负

责人向主席团进行述职,主席团向上级团学组织进行述职。

述职结束后,评议工作负责人根据述职情况填写《湖南理工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分会学生干部述职评议表》内评议等次。

)部门述职

团学各部门需提交部门工作总结,内容全面规范,材料支撑有力,能够综合展示部门工作成效。

由各部门负责人通过团学全体会议向述职评议小组及团学全体干部干事进行本部门工作述职,汇报需紧扣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这一宗旨,紧抓进一步深化团改革这条主线,密切结合团学功能定位,汇报内容全面准确,重点突出,过程流畅清晰,并接受评议小组的质询提问。

述职结束后,评议小组根据现场述职情况填写《湖南理工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分会部门述职评分表》。

(三)适度公开

院团委根据述职报告和述职评议情况形成最终的综合评价结果。述职评议评价结果评定办法详见《湖南理工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学生干部述职报告和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广大同学和各部门组织的监督,每位学生干部的述职评议表以部门为单位交由团学办公室存档。

(四)持续改进

述职人员根据评议小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改进方案,将改进措施列入下一学年工作计划,认真落实。

第八条 评价结果应用。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评价结果将作为团学学生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等次获得良及以上的团学学生干部在评奖评优、综合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将依据评价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九条 院团委、学生分会开展述职评议情况由相关负责人向学院党委、校团委进行报告。

第十条 本办法(试行)由湖南理工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分会负责解释,自发布日起施行。

 

                                                                                                                                            共青团湖南理工学院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0年12月2日

 

编辑/柳祎璇 责任编辑/徐丹 审发/甘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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