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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2018届毕业研究生学年考核工作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6日 07:59  


为规范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确保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组织2018届毕业研究生学年考核的通知》和《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年考核暂行办法》文件规定,以“公开、客观、公正”和“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为原则,特制定2018届硕士研究生学年考核工作方案如下。

一、考核小组

组长:潘理

成员:郭观七、李武、童耀南、吴健辉、罗朝明

学生:向灿群、万婷

秘书:鲁睿其

二、考核程序

1、根据《关于组织2018届毕业研究生学年考核的通知》要求,成立信息学院研究生学年考核小组。

2、考核小组制定并公示学年考核工作方案。

3、研究生填写《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年考核登记表》,并附上加分项目列表及支撑材料。

4、所在班级班委会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与身心健康进行评价。

5、导师对所指导研究生的思想品德与身心健康、业务能力与水平进行评价。

6、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与身心健康、业务能力与水平进行评价。

7、各项目评分均按百分制评定。

8、考核小组根据《关于组织2018届毕业研究生学年考核的通知》,计算研究生学年考核总分,并按总分高低确定考核等级。

9、将考核小组综合评分和等级在学院内公示3天。

10、将学年考核工作方案(含考核小组名单)、综合评分汇总表和学年考核登记表报研究生工作处审核,学院存档。

三、考核评分方案

1、总分计算方法

学年考核总分加权计算方法如下:

总分 = 0.30×学位论文盲审平均分 + 0.10×班委会评分 + 0.30×导师评分 + 0.30×考核小组评分。

2、考核小组评分方法

考核小组将按照《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核实研究生提供的加分项目支撑材料,综合计算考核小组评分。

支撑材料有效范围时间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6月6日。

在上一年度考核中使用过的支撑材料不得计入本次考核评分。

3、考核等级评定方法

考核等级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评定方法如下:

(1)优秀:总分≥85分;

(2)良好:70分≤总分<85分;

(3)合格:60分≤总分<70分;

(4)不合格:总分<60分。

四、其它规定

1. 凡本学年内必修环节考核不合格、毕业论文盲审结果中有一个为D(或60分以下)的研究生不能评为优秀。

2.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进入考核程序,学年考核结果直接按不合格处理:

(1)在同一学期学位课程考核有二门及以上不合格(含补考);或有一门学位课程重修后仍不合格;或有一门学位课程无故旷考;

(2)科研或专业能力不能满足学位论文工作要求;

(3)学年内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4)违反学术道德与诚信,情节严重;

(5)学年内受过两次行政记过及以上处罚;

(6)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因病休学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

(7)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在校继续学习;

(8)本人申请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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