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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先进集体、优秀个人奖励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2日 21:2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设良好院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学院对在政治方向、思想品德、学业成绩、专业实习、课外活动、公益活动、体育竞赛、身体锻炼、见义勇为、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集体或学生个人进行奖励,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集体奖励

第二条 集体奖励设优秀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

第三条 优秀班集体评比条件:

(一) 政治思想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政治活动,多数同学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并能严格要求自己。

(二) 学习风气浓。学习认真,遵守学习纪律,考试(考查)无作弊、违纪现象;本学年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居同年级、同专业前列;统考课程成绩、CET和计算机通过率居全校同年级的班级排名前列;不及格人数少,无退学学生。体育锻炼达标率在95%以上,在各次活动中成绩较好。

(三) 集体观念强。能爱护公共财物,维护集体利益,尊敬师长,团结互助;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违纪现象不超过全班人数的2%。

(四) 干部力量强。班上所有学生干部在学习、守纪等方面起先锋模范作用;工作认真负责,不计个人得失,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完成学校及学院布置的各项任务。

(五) 活动开展好。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各项创建、评比、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并结合本班实际,开展了一系列有益于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第四条 五四红旗团支部评比条件:

(一) 支部成员思想觉悟高、政治素质好。

(二) 支部基础工作扎实,开展深受同学欢迎、有意义的活动,能很好地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

(三) 有良好的学习风气,团员青年能遵守校规校纪,无各种纪律处分和学籍处理现象。

(四) 集体荣誉感强,积极组织全体团员青年参与学校及学院各项活动且成绩突出。

(五) 能结合本支部情况,配合学校及学院开展特色工作且效果显著。

第五条 评奖时间:

优秀班集体每年九月评选;五四红旗团支部每年四月评选。

第六条 评奖程序:

(一) 参评集体写出书面申报材料(含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 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团总支组织评定小组评审并公示;

(三) 院领导审批。

第三章 个人综合奖励

第七条 个人综合奖励设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女生等。

第八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关心集体,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尊敬师长,生活俭朴,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为本年级本专业前10%。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牢固,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业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有较强的能力,全学年课程考核平均成绩名列年级前8%,无不及格现象。

3、坚持体育锻炼,早操无缺勤,积极参加文娱体育活动和爱国卫生活动,讲究文明卫生,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要求进步,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关心集体,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尊敬师长,生活俭朴,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为本年级本专业前30%。

2、热心公益、积极主动做好本职工作,有吃苦耐劳和乐于奉献的精神,工作认真负责,能出色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成效显著。

3、严于律已,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团结同学,及时反映情况,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号召力,是同学的表率。

4、学习刻苦认真,学习成绩优良,年度考核无不及格科目。

第十条 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一) 政治思想好。能自觉加强政治学习,积极宣传、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思想觉悟高。

(二) 学习成绩好。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排名进入班级前30%,无补考或重修现象。

(三) 遵章守纪好。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和稳定,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行为。

(四)组织观念强。能始终以一名共青团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校、系组织开展的各项团学活动,在宣传教育、文体活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活动中表现突出。

第十一条 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一) 政治觉悟高。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二) 工作热情高。热爱共青团工作,充分调动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奉献精神强,创造性地完成团的各项工作。

(三) 学习成绩好。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学习刻苦,学习成绩排名进入班级前30%,无补考或重修现象。

(四) 工作效果好。在共青团及其它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第十二条 优秀女生评选条件

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加强政治学习,模范遵守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态度端正,年度无不及格科目且成绩排名进入本专业前1/3。

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乐于奉献,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积极参加学校以及学院开展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第十三条 评奖时间: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每年九月评选;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在每年四月评选(毕业生不参加评选);优秀女生每年三月评选。

第十四条 评奖比例

奖励内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女生

比例各专业学生总数的5%学生干部(共青团干部)的5%共青团员的5%各专业女生总数的5%

第十五条 院级学生干部参评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由团总支根据工作实绩,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向学院推荐候选人。

第十六条 评奖程序:

1.各班(支部)在符合条件的范围内,民主推荐各种奖项候选人;

2.学生工作办公室、团总支组织评定小组评审并公示;

3.院领导审批。

第四章 单项奖励

第十七条 单项奖励设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学习积极分子、宣传积极分子、文娱积极分子、体育积极分子、文明创建先进个人和优秀青年志愿者等。

(一)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政治思想好,遵守校规校纪;学习刻苦,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含三下乡、勤工助学等)表现突出,效果显著;

(二) 学习积极分子:学习刻苦,态度端正,专业知识牢固,年度课程考核无不及格现象;在日常早、晚自习及课堂考勤中表现积极,无迟到、旷课、早退等现象:在学风建设等相关工作中表现突出;并能积极帮助学习上有困难的同学,为营造班级良好学习氛围作贡献。

(三)宣传积极分子: 学习努力,态度端正;集体荣誉感强,有奉献精神;在新闻报道、书法、制作海报及板报等方面有一定特长;能积极配合学校及学院各项宣传工作,认真负责、严于律己,在宣传过程中起到正面、积极的引导作用。

(四)体育积极分子:学习努力,态度端正;集体荣誉感强,有奉献精神;坚持体育锻炼,早操无缺勤现象;在田径、球类等体育项目方面有一定特长;能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举办的各项体育活动,遵守比赛规则,表现突出。

(五)文明创建先进个人:1、政治思想好,遵守校规校纪;2、学习努力,态度端正;3、集体荣誉感强,有奉献精神,所在寝室在文明创建活动中表现好,被评为学校最高等级文明寝室的寝室成员。

(六)优秀青年志愿者:1、政治思想好,遵守校规校纪;2、学习刻苦,学习态度端正;3、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5次以上,表现突出,效果显著;4、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在同学中反映良好。

第十八条 评奖时间: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在每年九月评选;学习积极分子、宣传积极分子、文娱积极分子、体育积极分子、文明创建先进个人和优秀青年志愿者在每年四月评选(毕业生不参加评选)。

第十九条 评奖程序:

(一) 各班(团支部)在符合条件的范围内,民主推荐各种奖项候选人;

(二) 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评定小组评审并公示;

(三) 院领导审批。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除集体奖励外,其他个人奖励都要填写有关表格,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各系可将学生获得奖励情况通报学生家长。

第二十一条 所有奖励都由学院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对他们的优秀事迹要进行广泛宣传。

第二十二条 除以上奖励外,确为学院赢得荣誉需要奖励者,由学院另行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 校外各类奖励依据各自评奖条件实施。省市级以上(含省市级)与本办法相关的奖励原则上应从校级相关奖励获得者中推荐产生,不重复奖励(就高不就低)。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相关条款分别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团总支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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