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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线上教学课堂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5日 18:3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疫情期间学院线上教学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线上教学课堂考勤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由任课老师、辅导员、学生干部具体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全体本科生。

第二章  线上课堂考勤内容

第四条  考勤内容含旷课、迟到、早退、请假四类情况。凡教学计划应修读课程(申请免修课程除外)均实行线上课堂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请假、请假未获批者,均以旷课处理

第五条  病假、公假、事假。学生因病、因公、因事不能上课者,参照《湖南理工学院学生手册》请假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将请假条交至本班学习委员登记保存,请假模板见附件。

第三章 线上课堂考勤职责

第六条  课堂考勤第一责任人为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在每次上课前应督促学习委员完成课堂考勤记录,学习委员按学院要求将考勤结果及时反馈。

第七条  学习委员在上课前10分钟进行班级提醒,确保班级同学按时听课。班长、团支书应协助学习委员做好考勤工作,相互监督,避免包庇现象发生。

第八条  学习部负责汇总、统计各班考勤结果,及时反馈辅导员,辅导员、班主任在家长群定期通报到课情况。

第九条  学院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依据考勤和教师反馈情况做好相关学生的管理、教育工作。

第四章  线上课堂考勤管理

第十条  学习委员如实登记学生旷课、迟到、早退、请假情况,每日20:00前将缺勤情况报给辅导员,每周六12:00前将一周情况汇总报至学习部。

第十一条  学习部每周日12:00前将上一周考勤汇总报年级辅导员,辅导员于每周日20:00前在年级群、班主任群、家长群通报。学院对违纪学生依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开始实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附件一:

注意事项:

1.能提供证明材料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2.请假两个学时内联系任课老师,请假一天内联系辅导员,请假三天需要联系学院副书记,得到批准后截图发至本班学委。

 

(编辑/柳祎璇 责任编辑/徐丹 审发/甘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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