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
(一)学生综合素质从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两方面测评,总分100分,其中学业成绩占比80%,综合表现占比20%(基础分+附加分)。
(二)学生综合素质总分=学业成绩分*80%+综合表现分-扣分。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一)学业成绩(满分80分)
1.学业成绩分=(上学期平均成绩+下学期平均成绩)/2
2.学期平均成绩=Σ单科分数*(单科学分/考试、考查科目总学分)
3.考查科目按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五等计入单科成绩;
4.通识选修课成绩不参与学业成绩计算;
5.所有学业成绩均以教务系统成绩为依据。
(二)综合表现(满分20分)
1.基础分(满分8分)
(1)政治表现(4分):①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分)。②思想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学习党的相关理论知识(2分)。
(2)品德表现(4分):①言行举止文明(含不讲脏话、不乱扔垃圾、不乱吐痰、不穿奇装异服、不打架斗殴、不抽烟、不酗酒、不打牌赌博等)(2分);②妥善处理关系(含师生关系、同学关系、恋人关系等)(1分)③爱护公共财物(含学校寝室、教室等公共场所设施)(1分)
(3)若出现重大政治事件、违法乱纪行为,基础分以零分计算。
2.附加分(满分12分)
(1)担任职务、参加志愿活动加分标准:①校、院级学生干部(含校、院级团学干部,校四大媒体、校勤工助学中心学生干部,院年级助理等(不含社团类学生干部)分别加1.25分/学期;班级学生干部分别加0.75、0.5分/学期(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均加0.75分/学期,其他加0.5分/学期,创新基地、IIP、ACM等实验室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经学院认定后加0.5分/学期)。②新生班主任助理加0.5分/学期,寝室长加0.25分/学期,院楼层长加0.5分/学期,文明督导员加0.25分/学期,光盘行动食堂文明督导员加0.1分/学期。③礼仪队成员出礼仪加0.1分/次(累计不超过0.5分);主持人主持节目加0.1分/次(累计不超过0.5分);迎新志愿者加0.1分,图书馆志愿者加0.1分/学期;体育赛事方阵志愿者加0.1分/次(累计不超过0.5分)。④担任干部、志愿活动可累计加分,上限不超过3.5分。
(2)获荣誉称号及表彰加分标准:①获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女生”、“十佳大学生”及各类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等(不含党团校优秀学员),按院、校、市、省、国家级分别加0.5、1、1.5、2、3分。②获评“优秀学风班级”、“五四红旗团支部” 等综合团体奖项,班级成员按院、校、市、省、国家级分别加0.25、0.5、0.75、1、1.5分。③获评“读书之星寝室”“形象设计大赛优秀寝室”“寝室文明公约设计大赛优秀寝室”等寝室荣誉奖项,按院、校、市、省、国家级寝室成员分别加0.5、1、1.5、2、3分,获评校级周文明寝室,寝室成员加0.25分/次(累计不超过1分/学年)。④因某方面表现突出获得表彰者,按院、校、市、省、国家级分别加0.5、1、1.5、2、3分。⑤获评三好学生、三好标兵不予加分。
(3)竞赛活动获奖加分标准:①学科、创新创业竞赛依据《湖南理工学院学科和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校政发[2017]67号)进行分类加分:获Ⅰ类竞赛一等(特)、二等、三等、优胜奖,院级分别加2、1.5、1、0;校级分别加3、2.5、2、1;市级分别加4、3.5、3、2分;省级分别加6、5、4、3分;国家级分别加8、7、6、5分;获Ⅱ类竞赛一等(特)、二等、三等、优胜奖,院级分别加1.6、1.2、0.8、0;校级分别加2.4、2、1.6、0.8;市级分别加3.2、2.8、2.4、1.6分;省级分别加4.8、4、3.2、2.4分;国家级分别加6.4、5.6、4.8、4分;获Ⅲ类竞赛一等(特)、二等、三等、优胜奖,院级分别加1.2、0.9、0.6、0;校级分别加1.8、1.5、1.2、0;市级分别加2.4、2.1、1.8、1.2分;省级分别加3.6、3、2.4、1.8分;国家级分别加4.8、4.2、3.6、3分。②非学科、创新创业竞赛(不含非校院举办的非专业活动)参照学科、创新创业竞赛Ⅲ类标准加分。③国际级比赛参照国家级学科、创新创业Ⅰ类竞赛标准加分。④所有团体奖均按相应等级八折加分。⑤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竞赛前三名按照相应等级八折加分,其它名次折半加分。⑥田径运动会第一名认定为一等奖,第二、三名认定为二等奖,第四至第八名认定为三等奖;各项团体球类比赛第一名认定为一等奖,入围四强认定为二等奖,入围八强认定为三等奖。
(4)科研申报、立项加分标准:①科研项目申报者加0.25分/项(累计不超过0.5分),立项主持者按校、市、省、国家级分别加1、2、4、6分(参与者折半加分)。②创新创业类项目申报者加0.25分/项(累计不超过0.5分)。
(5)发表作品加分标准:①在SCI/EI、CSCD核心、CSCD扩展/中文核心/国外期刊、其它刊物期刊独立发表作品分别加8、6、4、2分(按竞赛分值对应着改)(第一作者为满分,其余作者为第一作者的1/n2,n为该作者的排序)。②获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分别加8、4、3、3分(第一作者为满分,其余作者为第一作者的1/n2,n为该作者的排序)。③在院、校、市、省、国家级报刊、网站或广播台发表通讯稿或图片的每次加0.125、0.25、0.5、1、2分,累计不超过3分(从事宣传工作的学生干部需在学校网站、校报或广播台发表通讯稿达8篇的基础上方可享受此项加分,若通讯稿与图片同时发表则不重复加分)。
(6)考级考证加分标准::①凡通过英语四级者加1分(500分以上者另加0.5分,第一学年通过者加1.5分),凡通过英语六级者加1.5分(英语四六级在一学年内通过,可累计加分);其它语种比照加分。②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三级、四级者分别加1、1.5、2分,取得国家认定的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如软考证)初级、中级、高级分别加1、1.5、2分;③通过普通话二乙、二甲、一乙者分别加0.5、0.75、1分。
(7)第二课堂学时达标加分标准:每达标一类加0.3分/类(共6大类)(各年级达标标准按大一、大二、大三分别为30、50、60学时/类)。
(8)附加分以12分封顶,超过12分以12分论;同一项目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加分,不享受重复加分。
(三)扣分
1.受通报批评者扣2分/次,受警告处分者扣3分/次,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4分/次,受记过处分者扣6分/次,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10分;
2.不及格者扣3分/门(含考试、考查科目);
3.旷课者扣0.25分/学时,迟到者扣0.125分/次;
4.报名校院级活动无故弃权者,扣0.5分/次;
5.被评为不合格寝室或受通报批评,寝室成员每人每次扣0.5分。
6.扣分不设下限。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程序
(一)《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经学院党委、党政联席会审定后执行。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学生自评、班级测评及公示、学院审核及公示、学院党委及党政联席会审定等环节组成。
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要求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将作为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各班须高度重视,在班主任指导下,成立7-9人班级评定小组,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准确、有序完成。
(二)综合素质测评一学年实施一次,所有测评项目(学业成绩、综合表现、扣分)均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证书、获奖文件、相关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时间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经学院审核认定方能生效。
五、本试行细则由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编辑/柳祎璇 责任编辑/徐丹 审发/甘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