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南理工学院2024年各类
 “十佳大学生”评选推荐的通知
 各班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表彰大学生中的先进典型,集中展示我校大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在校风、学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湖南理工学院学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奖励办法》的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湖南理工学院2024年各类“十佳大学生”评选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本部在校学生
 二、评选时间
 2024年10月
 三、评选类别
 十佳道德标兵、十佳学习标兵、十佳实践创新标兵、十佳学生干部、十佳学生党员、十佳自强励志大学生和十佳寝室长等七类十佳大学生。
 四、评选条件
 具体评选条件参见《湖南理工学院学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奖励办法》(附件2)。
 五、评选程序及要求
 1.个人填写报名推荐表,并提供个人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请参照申报材料(模板))及相关荣誉证书或证明复印件。
 2.候选人纸质版材料于10月27日(周五)下午17:00前交到陶海兰老师处(17513办公室),并将推荐表及个人事迹材料电子档、相关荣誉证书或证明复印件等压缩发送至办公室邮箱:945552393@qq.com;联系人:乔佳怡;电话:18569543511。
 3.学院评定委员会依据具体评选条件进行初审,经学院党委、党政联席会审定并公示后上报学校。
 六、工作要求
 1.个人事迹材料要侧重于展现所参评的具体类别,针对性强,切忌宽泛;
 2.请切实做到材料真实,公平公开,对在评选活动中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七、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湖南理工学院十佳大学生推荐审批表
 附件2:《湖南理工学院学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奖励办法》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1:
湖南理工学院“十佳大学生”推荐审批表
学院:              评选类别: 
 
  
   | 姓名 | 
 | 性别 | 
 | 政治 面貌 | 
 | 照     片 | 
  
   | 出生 年月 | 
 | 民族 | 
 | 担任 职务 | 
 | 
  
   | 班级 | 
 | 学号 | 
 | 
  
   | 联系电话 | 
 | 所住宿舍 | 
 | 
  
   | 获 得 荣 誉 情 况 | 
 | 
  
   | 主 要 优 秀 事 迹 简 介 | 
 | 
  
   | 学 院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学 校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请另附详细先进事迹材料一份,须用第三人称,以写实方式,字数1000字左右;
 - 本表格一式二份,连同先进事迹材料一份报送学工部。 -   -   - 附件2: - 《湖南理工学院学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奖励办法》 - 优秀“十佳”奖励 - 第二十条   优秀“十佳”奖励设十佳道德标兵、十佳学习标兵、十佳实践创新标兵、十佳学生干部、十佳学生党员、十佳自强励志大学生和十佳寝室长等八项。 - 第二十一条   “十佳道德标兵”评选条件: 
-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好,诚实守信,乐于奉献为人正直。 
- 积极投身于青年志愿者(学雷锋)活动,热心参与校园和社会公益事业并有突出表现者。 
- 在校学习期间,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爱护公物、抢险救灾、维护校园秩序、关爱同学、志愿者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第二十二条   “十佳学习标兵”评选条件:
 -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能力强,在同学中七模范带头作用,能够带领同学共同进步,年度内获得国家奖学金。 
- 品学兼优,成绩优秀,上一学年专业成绩排名年级前三名以内。 
- 大三、大四学生须一次性通过英语四级,英语专业学生须达到相应专业英语等级要求,四级成绩优秀或通过六级及专业英语八级者优先考虑(音、体、美专业学生达到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成绩及以上标准。) 
- 学年内在校级以上学习、科技竞赛或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者或在校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等发表论文者可以优先考虑。 
第二十三条   “十佳实践创新标兵”评选条件:
 - 社会责任心强,利用假期或实习期间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帮扶等活动,成绩突出且有社会影响力。 
- 有优秀的社会实践或科技创新成果报告。 
- 有突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 在校级以上社会实践、文体竞赛、科技创新等活动和比赛中有突出表现,获得优异成绩者。 
第二十四条   “十佳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 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 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强,有突出工作成绩,学生干部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在某领域取得一定成果。 
- 积极进取,关爱同学,责任心强,有开拓和创新精神,在学生中有比较强的影响力,人际关系良好。 
- 学年内担任学生干部职务且任期至少满一年。 
- 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20%以内且至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十佳学生党员”评选条件:
 - 政治觉悟高,思想品德好,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 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学习成绩优良,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前10%之内,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中共正式党员; 
- 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同学,积极主动地配合党组织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 
- 党性强,作风正。模范遵守校规校纪,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大局意识、组织观念强,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自觉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第二十六条 “十佳自强励志大学生”评选条件:
 - 政治思想素质好,为人正直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 具备勤俭节约、诚实可信、乐于助人的优秀品质。 
-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20%以内且获得国家奖助学金。 
- 家庭经济困难但勇于克服经济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和拼搏进取精神,事迹突出。 
第二十七条 “十佳寝室长”评选条件:
 - 认真履行寝室长职责,以身作则,寝室同学团结和睦,且所在寝室被评为校级文明寝室。 
- 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前30%之内。 
- 所在寝室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每次内务整理卫生检查成绩排名在所在楼栋前10名,所在寝室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和其他活动,其寝室成员积极参加。 
- 所在寝室学风优良,学年内寝室成员无任何违纪行为及考试、考查不及格情况。 
第二十八条   评奖时间:
每年十月至十一月集中评选。
第二十九条    评奖程序:
 - 各学院根据相关评比条件及实际情况每项推选一至两名候选人; 
- 学院公式(7个工作日)后,上报学工部; 
- 学工部在主管校领导指导下组织相关学院及部门负责人成立学校十佳大学生评审委员会,组织评议会,投票、公示; 
- 校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