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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3日 15:32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对党员的一项基本要求,是党员应尽的义务,每个党员应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2、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由党支部按《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部[2008]33号)的标准进行核定,党员按比例交纳。

3、党支部每月组织党员集中交纳一次党费,党费原则上应由党员本人交纳,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交、预交或补交,但补交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4、党费的收缴和管理由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每月要及时登记党员交纳党费情况,建立党费收缴台账,并每季度向上级党委缴纳一次党费,每半年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5、党支部把党员交纳党费情况列为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积分管理考核内容,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不合格党员处置的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动脱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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