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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03日 15:37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发展党员认真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保证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并确定专人进行培养。

3、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党组织指定专人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4、列为发展对象后,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学校党委预审,学校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指导入党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5、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6、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7、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8、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中共湖南理工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18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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