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重要事项议事决策办法
为保证学院议事制度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湖南省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湘组〔2018〕45号)、《湖南理工学院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党的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条件建设、内部管理等方面,各方面重要事项采用如下不同的议事决策办法(决策结果需要报送学校的按相关规定报送),学院党总支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学术委员会议、学位评定委员会议、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议、本科教学委员会议制度另行制定。
第二条 学院党的建设重要事项主要包括上级有关精神和任务的贯彻落实,学院领导、各党支部书记、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等干部的推荐、任免,党建工作评先评优等,由学院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 学院师资队伍建设重要事项主要包括人才引进、培养、异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才计划申报等。上述事项(其中,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人才计划申报首先需学院学术委员会议考核推荐)均先由学院党总支会议研究,再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第四条 学院学科建设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学科和学位点设置、调整和申报,科技创新平台、团队、项目申报,研究生教育等。其中学科和学位点设置、调整和申报,以及科技创新平台、团队、项目申报先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议研究,再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研究生教育的重要事项(包括招生、培养、学位制度、计划、方案,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专业方面的师生评先评优等)先由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议或学位评定委员会议研究,再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条 学院专业建设重要事项主要包括专业设置、调整和申报,教学平台、团队、项目申报,本科生教育等。其中专业设置、调整和申报,以及教学平台、团队、项目申报先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议研究,再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本科生教育的重要事项(包括招生、培养、学位制度、计划、方案,专业方面的非学生类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事项先由学院本科教学委员会议或学位评定委员会议研究,再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条 学院条件建设重要事项主要包括教学条件、科研条件、办公条件建设。其中教学条件、科研条件建设按学院实验室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办公条件建设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七条 学院内部管理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内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内部重要项目设置、内部考核和分配方案、教职工年度工作评先评优、本科生评先评优评奖等。其中,本科生评先评优评奖按学院相应办法执行;内部考核和分配方案、教职工年度工作评先评优先由学院党总支会议研究,再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内部考核和分配方案还需提交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余均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八条 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