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章规定,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
1、2011年新晋升职务的党员,按组织部新核定的标准收取;
2、鉴于2012年新晋升职称的党员,其增加工薪部分未到位的暂按2011年标准上缴,工资发放后再补交;
3、其他人员均按2010年的标准收取,请各单位总支安排人员近期到组织部核对收缴标准,并于11月30日前将6-12月份党费收齐,经组织部吕敬文老师核实后,将党费交计财处指定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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