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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信息之光”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7日 16:35  

湖南理工学院“信息之光”奖学金由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校友分会校友及社会爱心人士在我校捐资设立,专门用于奖励和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以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学生为主要对象。

一、奖励对象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团队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及研究生。

二、奖励金额和名额

根据“信息之光”奖学基金募捐及当年基金收益情况确定年度奖励总金额,遴选若干个人及团体进行表彰。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信用记录;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

5.在重要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一等奖;

6.生活俭朴,无高消费,无抽烟、酗酒、铺张浪费等不良行为;

7.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性活动;

8.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

四、评审时间与程序

1.奖学金每年10月启动申请、评审、公示工作,每年12月前发放。

2.符合条件的学生或优秀学生团队向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3.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工部。

4.学工部对学院推荐情况进行审核,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主管校领导审批。

5.湖南理工学院教育基金会按评审结果发放。

6.评审结果报送信息学院校友分会。

五、附则

1.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湖南理工学院学生工作部、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湖南理工学院学生工作部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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